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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返回上一页 发布时间: 2020-03-09 20:31:41


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出台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此办法是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变化


小编认真对比了两份文件,财预〔2020〕10号文主要有以下变化:

1、制定办法的依据除了《预算法》外,新增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这可是绩效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2、范围从财政支出缩小至项目支出,原〔2011〕285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估计以后会陆续出台基本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

3、支出评价方向在原来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平性”,具体体现在绩效指标中新增的“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指标。

4、界定了四本预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项目支出适用本办法;

5、新增了单位自评、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的概念描述;

6、对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重新表述,特别是增加了“激励约束”的原则,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7、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增加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材料;

8、确定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提出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9、确定单位自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规定了单位自评的主要内容;

10、界定了财政和部门评价的主要内容,并提出部门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重点项目全覆盖;

11、单独提出了单位自评指标范围,并规定权重设置,原则上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

12、强调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应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13、单列单位自评的方法为定量与定性评价结合的比较法,明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评定方法;

14、对于财政和部门评价方法,增加“标杆管理法”,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

15、明确绩效评价结果的等级设置,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上为差;

16、在评价工作的环节增加了“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

17、增加了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18、单位自评结果由原来的绩效报告变为绩效自评表;

19、增加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应随同部门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

20、强调了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等级与预算安排挂钩,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21、增加“法律责任”章节,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和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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